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金融监管与科技信息服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金融监管与科技信息服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银行它,可以吸纳,存款,可以放贷,
可以自由做,各种金融交易,金融创新。
但是,国家要面对竞争激烈的,外部世界,
如战争,防止疫情,政治,必然是,金融主人,要监管银行。
例如,比特币的,区块链技术,有广阔的社会前景。
但是,如果,比特币替代法定货币,绕过中央银行监管,
让货币,摆脱政治,那只能是,空想。
金融创新(英语:financial innovation),是变更现有的金融体制和增加新的金融工具,以获取现有的金融体制和金融工具所无法取得的潜在利润。它是一个为盈利动机推动、缓慢进行、持续不断的发展过程。
金融创新大致可归为七类:(1)金融制度创新;(2)金融市场创新(3)金融产品创新(4)金融机构创新(5)金融资源创新(6)金融科技创新(7)金融管理创新
非银行金融机构 (non-bank financial intermediar指的是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提供保险、接受信用委托等形式筹集资金,然后将筹集的资金用来进行长期投资金融机构,包括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六大类。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成立要经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金融创新会带来的监管问题有很多,大致上有几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如何认定是金融创新?很多创新,期初并不是主打金融,例如所谓的“金融科技”,其原意是通过互联网技术创新,让金融更加普及。但是做着做着,这些互联网企业变身为金融企业,其表现是他们开始自己发放贷款。这就成为真正的“金融创新”而不是“技术创新”了。所以监管第一个问题是,如何准确判断是否属于金融创新。
第二个方面是何时介入对金融创新的监管?像银行那些持证机构就比较好管,很多创新是需要经过监管批准的,所以监管是事先介入。但是很多非银行金融机构,他们的创新则不在某个单一的监管部门责权之内,例如此前曾经流行一时的通道业务,银行-信托-券商或基金组盘,监管部门都不认为是属于自己责权范围内。又例如那些“互联网金融企业”,发放现金贷、搞P2P,他们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金融机构,但又从事着金融活动,等到监管真正介入时早已一地鸡毛。所以,监管介入的时机是十分难以把握的。
第三个方面是用什么手段进行监管?金融在创新,监管手段也要创新,但问题是监管手段的创新速度跟不上金融创新速度。现在金融创新的速度是相当快的,监管机构发现问题症结需要时间来验证,验证完了又需要花时间出台对应政策和监管方法,所以往往落后于金融创新而速度,而落后的监管手段又给了金融创新更多的创新空间。
我是空谷财谭,与您分享我的观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金融监管与科技信息服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金融监管与科技信息服务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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