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业无罪辩护案例,金融行业无罪辩护案例分析

作者:教营金融网 2024-04-13 16:41:24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金融行业无罪辩护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金融行业无罪辩护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金融理财App出故障,男子获利1125万因盗窃罪获刑11年,你怎么看?

法律要旨: 适用法律并无不当 但可以依法争取减刑

金融行业无罪辩护案例,金融行业无罪辩护案例分析

叶某一审被认定盗窃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一案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罪与非罪问题,即叶某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问题,二是量刑轻重问题,即一审判处叶某判处有期十一年是否量刑过重问题。

就第一个问题而言,有人认为叶某的行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没有实施盗窃行为,属于民事上的不当得利。个人认为,人民法院认定叶某行为构成盗窃罪无可厚非。因为依据我国《刑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即构成盗窃罪。而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数额一千元以上即属于数额较大情形,达到入刑标准。

就本案而言,叶某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争议的焦点在于app系统故障是叶某实施涉案行为的诱因,在此情形下,叶某是否应当为该系统故障引发的后果承担刑事责任。个人认为,盗窃罪的核心在于非法占有目的,其立法的目的在于打击严重的以不诚信行为。在本案中,叶某利用系统故障,反复存储,并将系统错划的资金擅自处分,在这个过程中,该资金属于系统平台的运营资金,该资金并未因系统故障而转由叶某占有,换句话说,叶某处分的是他人的资金,且这种处分被未经过资金管理者的同意,符合盗窃的构成要件。至于系统故障,仅仅是对其量刑的考量因素,并不影响对其盗窃行为的定性。

关于量刑问题。首先,依据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数额达到三十万元以上,即属于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情形,依法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所以说从法律规定的角度讲,一审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是在法定的量刑范围内,基于自由裁量权作出的法定刑范围内较轻的量刑,本身并无不合法之处。但从情理上讲,可能部分网友会觉得仍然量刑畸重。对于这种观点,作为法律人,个人认为可以理解,也可以争取。毕竟我国《刑法》也规定了特殊减刑制度,即虽然不具有法定减刑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之下量刑。而这一规则在早前的许霆案中已有运用,许霆案基于该规则,量刑由最初的无期改为五年有期徒刑。本案与许霆案有相似之处,可以参考,可以争取,但鉴于本案涉案金额远远超过许霆案涉案金额,故最终结果还有待二审法院的最终裁判结果。

回答过类似的问题。

法律的条款懒得说了,用非法的手段,故意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就是盗窃罪。

明明是系统漏洞,怎么就是盗窃呢?

当事人抓住这一点不放,总是觉得自己没偷,觉得冤枉。

很多人也矫情,说这是因为系统漏洞造成的,叶某没有去偷钱,也没有主动攻击App系统。只能算不当得利,不应该算盗窃。

我们来打个比方,这就好比银行钱库的墙破了个洞,你不小心靠在墙根休息,一沓钱就掉出来了。于是,你靠一下,掉一堆,靠一下,掉一堆。

拿个口袋装回家,警察自然要来抓你。

你还说,这是墙破了造成的吗?墙也不是你砸的吗?这样打比方,就很清楚了吧。

主观故意,非法占有。性质就定了。

至于上诉,也只能从量刑的角度去争取宽大一些了。

此事件中,叶榅飞发现系统漏洞后,并没有浅尝辄止,而是被贪念俘获。

转账次数过多,达到350次,说明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的意识。而数额上,金额过大,达到1125万,已经达到重刑的条件。在平台不知道的情况下,主观有意识的利用系统漏洞非法占有平台方钱财,被判定盗窃罪并不为过,如此巨大的金额11年有期徒刑也比较合适。

相信下面的话题你在很多地方看到过:

储户存钱一万元,只入账9900,离柜台银行不再负责。

储户取9000,银行给了一万,银行要追回。

使用ATM存款时,钱被吞,卡也被吞,打电话,需要至少三五个工作日处理。

如果打电话说ATM出了故障,一直往外吐钱,银行工作人员几分钟就能到。

符合定罪标准,但有些过重了。

《盗窃罪》第264条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国际法律事务部 沙立星律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金融行业无罪辩护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金融行业无罪辩护案例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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