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做金融贷款行业被抓进去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做金融贷款行业被抓进去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这个问题简单:
经济学里面,贷款的核心在于支出,支出又分为两个面:A:消费 B:投资
如果市场景气,无论个人还是企业看到希望,对自己收入预期看好,那么他们会倾向于扩大消费和扩大生产投资。钱不够的通过银行举债实现。
但时下,经济不景气,尤其是企业。系统风险来临,企业更加注重财务支出,更加注重资产负债表。不会盲目扩大生产和投资。企业盈利不好,个人口袋自然钱少了,个人层面也会勒紧钱包,避免不必要消费。这就是2020疫情后,没看到报复性消费的原因。
个人不愿意消费,更不愿意举债消费。
企业趋向保守,不会盲目投资扩大生产。
这时候,贷款业务自然难做。
自然难了。
贷款行业难做,主要是供给方增加,需求方减少导致的。我们用PEST分析模型对贷款这个行业的宏观和自身进行一下分析。
PEST分析是指宏观环境的分析:P——政治(politics);E——经济(economy);S——社会(society);T——技术(technology)。
一、政治环境:新冠状肺炎发生以来,党中央高效、迅速的制定个各项宏观政策,抗击疫情。银行降准降息,放宽对企业贷款的限制条件,降低贷款利率。各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大力推进地方政府债券和企业债券。国家税务局和各地方税务局,在疫情发生后,纷纷推出各项税务优惠政策,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银行利率的降低和地方政府债券和企业债券的推进,都增加了贷款的资金供给,根据经济学原理,在房贷方供给增加时,供给方企业竞争就会增加,增加了贷款行业的发展压力。
二、经济环境:受到疫情影响,停工停产,很多行业受到巨大冲击,面临巨大的考验。整体经济环境呈下降趋势。GDP、利率水平下降、财政实行宽松货币政策、失业率增高。
经济环境的低迷,很多个人和企业对贷款更加的谨慎,导致需要贷款的需求方减少,需求的降低,贷款行业的客户数量有限,也将加剧行业竞争。
回答一下,对今年贷款行业的情况做一个解读。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今年是一个特殊年。
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2020年的全球市场经济都是一次灾难和打击。很多国家都深陷其中,外贸和内部经济都有着严重的影响。对于贷款行业也不外乎如此。
1、行业的大环境所致
我们首先知道贷款行业是一种资金的交往行业,也就是说只有市场有大量的资金需求和创业投资的项目,那么贷款行业才会繁荣起来。对于今年来说呢?对于今年来说,从一月份到后面有接近两个月的长期封锁时间。很多投资人的投资项目在这其中都受到了影响。包括已经产生的和未产生的投资项目都是如此,一般投资人在这种情况下都是及时止损放弃这些项目。对于贷款行业来说自然就没有了需求,自然很难做。
2、国际金融环境的影响
贷款行业很多都牵扯到了对外投资和接触外贸等等,今年尤其像美国这样的大国,都深陷疫情中,对于经济的发展来说自顾不暇。那一刻外贸的这些贷款行业自然而然就没有了收入来源。
3、个人经济体的影响
在中国也有很多人是月光族,就靠着一个月的工资生活。疫情下很多天不出门,没有稳定的工资来源,自然没有贷款的想法。 因为还款能力实在是在生活需求之后,换句话说就是个人消费需求的萎靡。
但是我们要对所有行业都抱有希望。
三个原因:
一,GDP走低,资金收益率降低,贷款利息下降,过去的小贷,典当利率也得降低,高利大家不要了;
二,拉动经济的是新基建,承接单位是大企业,贷款通路本来就畅通;
三,不少企业在疫情中没撑下去,倒闭了,贷款主体消失了。
是两个独立案件。
假设我从银行借了钱,借到的钱又出借给了第三人,结果第三人不还了。
我以借贷纠纷起诉第三人,这是一个案子。第三人使坏,到银行告发我,说我资金用途是放贷,这是另一个案子并不影响借款的事实。第三人以资金用途不合法来要挟我。一般是单独起诉立案。
这种情况主要还是争取银行谅解。争取让银行放弃立案(前提肯定是结清贷款,银行拿到还款是不会追究你的,出现这种问题说明他们的贷中、贷后风控系统有问题,银行也要脸)
最坏的情况,第三人跑到银监会告发,这时你和律师、银行,还有三方合同收款方就要联合起来一起想办法。遮遮掩掩没问题。
这种事情通过诉讼想要回放贷金额,千万要小心哦,别一不留神,自己反而进了监狱。那么只能等自己出狱之后,再去发起民事诉讼,要回放款金额了。
其实这种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转手进行民间放款,也是一种空手套白狼的方式吧。弄得不好,最后结果就是“反误了卿卿性命”。每个人都想赚钱,但是这种违背法规和道德的钱,赚了之后又有什么用呢?比别人聪明?住在牢房里面,仔细想想就觉得自己很笨。
不论借款人是否知道,本身放款人这个行为就已经违法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5条第1款“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原因就在于所有从银行借出来的信贷资金,都是要写明借款用途的。从法律角度,如果违反借款用途使用资金,就属于违规使用信贷资金。如果再拿此笔资金进行放贷,尤其是高息放贷,那出借人就属于刑法要管辖的对象了。就不是违规,而是违法了。
曾经在浙江有个案例,本来是一个正常的民间借贷诉讼,出借人在法庭上诉说冤屈,说着说着说漏嘴了,将此笔放款金是自己从银行贷款而来,现在借款人不还导致他无法归还银行贷款,生活弄得也很困难,所以希望法庭快快帮他收回欠款。说完之后发现债务人的律师嘴角一笑,马上向法官要求终止审判,因为他要向公安局和检察院进行刑事立案,以非法转贷罪来追究债务债权人的刑事责任。结果债权人判刑了,并处以高额罚金。
在债权人服满刑期之后,出狱后确实可以向债务人再提起债务诉讼,要求归还借款。此时法院会宣布原有借款合同无效,仅仅需要债务人归还本金和法院判定的适当资金占用费(记住这都不叫利息,仅仅是资金占用给点费用而已)。我们算算债权人的损失,做了几年的牢,缴了涉案金额一倍以上的罚金,最后仅仅收回了本金和适当的资金占用费(一般都按照年化6%来计算)。最后的结果其实连本金都赔了。
所以债权人在发起诉讼前,仔细好好想想其中的因果关系和后果,如果能同债务人在私下达成一致,妥善了结更为妥当。否则当债务人在法庭上进行举报,又提交了证据,那债权人可是吃不了兜着走哦。这种事情不是个别案例,现在在全国都在打击这种非法转贷的职业放贷人。
人还是要走正道,赚正当钱。这种投机取巧的钱,偶尔能碰到,但大部分时候都会折戟沉沙,将自己都赔了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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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能一概而论,只要操作得当是不会有问题的;
题主所担心的应该是“高利转贷罪”构成要素问题!这在浙江非常多案例,有同行分享原告发起民事诉讼时举证不当直接被对方律师抓住痛点发起刑事立案,钱没收回来自己还进了看守所……
其次,还要考虑出借人是否有长期、多次、大额出借的情况?避免构成三部门的联合通知中所述“职业放贷人”甚至“套路贷”的条件!
综上,建议与委托律师就具体证据进行详细沟通,然后推动案件!避免一失足蹲千天狱……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做金融贷款行业被抓进去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做金融贷款行业被抓进去了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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