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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我们最高院的判例及观点,同一出借人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反复从事有偿民间借贷行为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是职业放贷人。对于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那双方的借款合同便是无效合同。合同一旦无效,那对方想要主张利息则存在一定的难度。
怎么样才算是有偿多次或职业放贷人?这个有的省份有出台具体的规定,具体的认定标准。有的法院甚至制定了职业放贷人名册,能够更简单直接的认定。那对于没有具体规定的地方,个人认为可以参考最高院《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明确规定,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意见对于期间及次数都有具体的规定,还是比较具有可实施性。这种问题比较麻烦的在于取证方面。按规定,民间借贷既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都在同个法院处理,那法院本身立案就能够甄别。但如果是在被告所在地的不同法院,那这个就不好取证。虽然现在有裁判文书网,裁判文书也有公开。但文书公开基本都是滞后的,都是等到判决生效之后再公开。当事人想要通过文书公开来实现取证,这个恐怕存在一定的难度。
“九民会议纪要”后,这种情况一般视为非法放贷,所签的借款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目前,这方面的法律解释已经很细了,除了“两高”,各省高级法院也出了一些适用本地区的规则、规范,你可以在互联网上查询一下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范。而且现在认定非法放贷条件相对宽泛,对特定的人或不特定的人,在某一时期放贷超过10人或超过10次,都会被认定为非法放贷。具体的规定还有很多,很详细,限于篇幅,我就不列举了。
不过,不要一听说被认定为非法放贷你就慌了,这是2019年出台的新法规,适用于目前该类案件的审判。纵然你的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了,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双方约定的利息你可能要不回来了,但本金按照无效合同的处理规范,借款人应予全额归还你。
如果在现实中你真的被此问题困扰,建议你咨询专业律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在金融机构多次借款会怎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在金融机构多次借款会怎样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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