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董事长秘书任职,金融机构董事长的任职资格

作者:教营金融网 2024-08-29 22:09:27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金融机构董事长秘书任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金融机构董事长秘书任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除法规规定职责外,通常还负责哪些?

谢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除法规规定外,通常还负责哪些业务?

金融机构董事长秘书任职,金融机构董事长的任职资格

除了秘书的指责之外。不能负责其他有。因为董事会的秘书在负责其他业务。存在其他的嫌疑。工作上不能带有任何倾向性。避免内部矛盾的发生。董事会的秘书就是筹备好例会。督促各部门把例会资料备齐。尽职尽责为董事会服务。

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除了您所列举的董秘职责外,一般董秘还做以下事务:

1、上市公司当然的“新闻发言人”,董秘有义务接受媒体采访,恰当回答市场所关注的问题。但董秘的回答需遵守信息披露规则,因此处理不当被处罚的董秘还不少呢。

2、协助监事会的一些工作,部分上市公司监事会并未设置专门的常设服务机构,董秘需代为部分服务职能(前提是不影响监事会的独立性)。

3、指导或主导投融资业务,因董秘自身专业性和综合性较强,一般中小上市公司不专门任命投融资方面的高管,交由董秘来主导。

4、参与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董秘本身作为公司内部控制的关键角色,且其综合能力较强,上市公司也通常将董秘请进内控推进或优化小组。

以上仅供参考!

一、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

该职责的重点在于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本规则、本所其他规定或者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做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同时向交易所和证监局报告。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该职责具体内容是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关于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在英美法系国家地区,主要强调董事会秘书的事务性工作职能,即强调公司治理中,董事会秘书承担的程序性功能,如签署文件,安排会议等。而在我国公司法中,则更多的强调董事会秘书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的监督职能,立法者意图使董事会秘书成为上市公司治理中重要的一环,构建一个制衡机制。

董事会秘书是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整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的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聘任。证券交易所对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未提出异议的,公司可以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金融机构董事长秘书任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金融机构董事长秘书任职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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