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未依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未依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对没有足额缴社保,作为员工应通过劳动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至于怎么样维护,只有向劳动仲裁委提出诉讼请求。并整理好一切证据及材料,一同送至劳动仲裁委,由劳动仲裁委出面解决。
不过起诉人要做好思想准备,可能会受到企业对员工的报复,不过不要紧,只要维护法律,为正义而战,不怕打击报复,做一个有尊严的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一、公司没有足额缴纳职工社保,是违法的
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社保保险的条款。
从上述法律规定看,职工的社会保险是必须要缴纳的,也可以说是强制缴纳的。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可见,未按照规定足额缴纳保险费用,也是不允许的。
二、公司未按照规定缴纳保险费用,应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公司未按照规定缴纳保险费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任公司补缴保险费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对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看你的合同要求,社保缴纳是有基数的,且参基数也有个范围,比如说最低额度是多少,满足条件的缴纳均是合法。
如确定没缴够,与单位协商补齐就行了,相互理解与支持是双赢,打不打算做下去都是这样的处理方式,如果咬着不放,只是个别出错责任人受处罚。得饶人处且饶人,解决问题就行了!
2018年国家推动机构改革,明确国税和地税合并,然后将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职能移交税务部门管理。
结果这件事情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很多专家不明所以的认为,这将是国家推动,按照企业工资水平缴纳社保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专家预计,有70%以上的单位没有按照真正的缴费基数给职工缴纳社保。如果,给职工足额缴纳社保会导致大批企业倒闭。
事实可能如此。因为我们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目前还是以主动申报,社保部门核定为主。有些情况下会造成企业申报什么,社保核定什么的情况。这样就会造成企业虚报缴费基数,多数企业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费。
尤其是许多民营企业为了追求利益,会尽可能的降低用工成本。会利用职工法律知识的欠缺,不给职工足额缴纳社保。
一般来讲,是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为基准,作为缴费基数。而且是包含了职工社保、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所有职工承担部分的全部工资总额。所以,一般会比较高。
用人单位的会计在记账中列入工资项目的,都可以被视为工资。值得注意的是,职工福利费实际上是不包含在工资内的。大家比较熟悉的职工福利费是交通费、独生子女费等待遇。
职工的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的要求,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和加班加点工资等6大部分。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行业金融机构违反规定,从事未经批准或者未备案的业务活动的处罚有
1.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未依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未依照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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