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理事长职责职能,金融机构理事长职责职能是什么

作者:教营金融网 2024-09-26 03:39:26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金融机构理事长职责职能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金融机构理事长职责职能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是什么?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是本社的法人代表。理事长对外是法人代表,对内要对全体入社成员负责。由此可见,合作社理事长的人选及责任的重要性。

金融机构理事长职责职能,金融机构理事长职责职能是什么

所谓理事长就是合作社中对外协调办事,对内管理合作社事务的人,就是合作社这个新型经济组织的负责人,理事长并非什么官,即无行政级别,也没有事业单位的职称,但他在合作社的组织发起,章程订立,管理决策,业务运行中都有突出的影响力,其素质,能力和水平直接影响到合作社的创建和运行,一定程度上决定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败。

作为主管一个合作社的理事长,应该主管和负责以下重大事项

(1)不定期主持召开理事会.社员代表大会,列席参加监事会,并制定安排会议内容及会议事项

(2)科学制定合作社年度工作计划,长远发展规划,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3)积极协调对外关系,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搞好招商引资活动与对外业务洽谈,合同签订和产品销售活动

(4)抓好合作社内部事务管理,尤其注重抓好合作社外聘人才管理,任用工作,注重抓好合作社财务管理活动,合理制定相关的各种规章制度及各种方案

(5)抓好合作社产业或产品规模的宏观调控,时刻关注各种危机的影响,严控风险。逐步实现产业创新,产品升级,严把产品质量的关键环节

(6)抓好合作社入社成员间的和谐管理,及规范化管理工作,维护合作社经营秩序,使合作社平稳运行,健康发展。

(7)贯彻执行<农业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重要法律法规。及时参加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召开的各种会议,并做好传达和贯彻执行 。

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就是合作社法人,根据合作社章程规定,加入合作社组织成员可以选举产生,一人一票制。合作社内组织分:理事会、财务总监和经理制。

理事长一般由法人担任,合作社是个特殊组织,不属于私人个体私营经济,也不属集体组织(不属于村委会集体)。

银行信用合作社(现在大多改农商银行)和供销合作社属于集体经营管理组织,现在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属于集体企业。一个县内农民合作社金融对公账户,一般在农商银行注册帐户;许多县设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挂牌在县供销社下,在它们领导下。

2006年以来合作社注册的有二、三百万家,一个县上千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应的理事长就有这么多。合作社内有理事长,财务总监和经理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类繁多,包括种植、养殖、运输、加工、销售、服务、种子化肥等。


非常感谢回答这个问题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是该组织选举产生的负责人,但是通常情况下是该组织的发起人。

负责该组织的日常生产及管理工作,重大事项组织社员会议,过程辅导考核,年终分红等等工作。

但是实际上目前我国大部分都是松散型的,只是给各成员单位提供某些方面的服务而已。

二,通常情况下具备以下条件:

1,农业户口

2,在当地德高望重,有号召力。

3,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4,在专业领域有较强的技术。

5,有强大的人脉资源,特别是行政资源,销售客户资源等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章第二十九、三十、三 十一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 行为。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的资金借贷给 他人或者以本社的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 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 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 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金融机构理事长职责职能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金融机构理事长职责职能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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