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每日将税票送人行,金融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作者:教营金融网 2024-09-22 18:04:37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金融机构每日将税票送人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金融机构每日将税票送人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缴纳税时为什么要用银行卡支付?

首先,感谢楼主邀约。关于这个问题,其实是有几方面原因的:

金融机构每日将税票送人行,金融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1.银行正式流水是一种法律认可的正式记账凭证,这样的纳税记录在我们的个人金融信用往来中是可以作为一种收入水平的凭证,有利于提高我们在人行和银行金融风控系统的信用级别;

2.税务部门是国家行政部门,他们的巨额资金必须是由专业银行去承接、保管,上交中央财政。这样也是为了杜绝以前老企事业单位传统的小金库毛病!保证账务明确、避免贪污。

3.作为合作的银行,我们正常是有这样的经历和感受:举个例子,你如果是做企业的,无论是员工工资代放、货款往来、纳税行为等业务都是在工商银行发生,那么你在工商银行的贷款信用级别会比较高,有利于你的企业做资金周转时的临时借贷行为。

4.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目前除了银行卡支付方式外,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严格意义上来说是私人性质的交易渠道,国家单位合作的银行终究是四大国有银行为主。不太可能被私人银行切入的!毕竟,《银行法》里是允许银行破产的。万一,出了什么问题,银行申请破产,这个怎么办。。。

准确点说应该是从协议银行账户直接划缴。

主要原因有:

一、形成银行记录,便于查询使用;

二、税务信息化建设日趋完善,不再收现金。这个好处很多:方便纳税人、不会出现现金失误、可以直接入国库以及数据实时性。

现在税务缴税形式很多,各地逐渐开通了微信、支付宝等多种电子缴费功能。让纳税人网上办税更加便捷。比如可以网上代开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客户,客户直接给现金没有进对公账户,这样合法吗?你怎么看?

对于现金,国家是有现金管理制度的。比如,规定以下的情形可以用于现金结算:

职工工资,津贴、个人的劳务报酬、颁发给个人的各项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其他应用于个人的支出,比如抚恤金,退休金,职工生活困难补贴、收购单位向个人支付的价款,比如废旧收购,农产品价款等、出差人员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1000)以下的零星支出。

客户直接给现金,没进对公账户,这其实没什么,并不能就说是三流不一致,只要回到单位后,把现金交到财务就可以了。只要双方的交易是真实的,并且双方都完成了自己的义务,一般就是合法的。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很多小额的交易都是用现金结算的,支票虽有支付下限,但并不是说超过支付下限的就一定要用支票。

税法并未规定收货款不允许收现金,也没有规定提供专票就必须对公转账,零售行业不就经常收现金嘛。所以未必违法。

进一步分析,如果提供专票给对方,金额少,比如只有几十几百几千,收取现金是合理的,也不违反银行对企业现金使用的规定。但如果金额较大,则明显不合理,有弄虚作假的嫌疑。

没有那条税法规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必须对公账户收取货款吧,比如说你因公出差,住宿付现金,酒店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你,这不是很正常吗?再例如你去卖场购买办公耗材,你付了现金,卖场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你,没毛病吧?!

资深财务人员,或有些企业会要求、规定采购业务必须走对公账户,且要供应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方面是基于资金安全考虑,一方面是杜绝腐败。总不能说企业购买几万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原材料或商品,会抱着整麻袋现金吧,既不安全,也不符合常理。

所以不应该一概而论,正常情况下最好要求采购不管金额大小都要对公走账,对于出差住宿等无法对公付款的,才允许报支现金。

当然上面这些说法都是指在有真实交易情况下,如果是虚开增值税发票,那就不用管对公付款还是现金付款了,本身虚开发票已经重犯了,还讲究那么多表面形式干嘛。

大金额的现金结算,是有违反《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

对公司现金管理有要求,主要是为了防止公司坐收坐支,变相隐瞒收入(避税)。最新规定里,对坐收坐支的处罚条款已经删除了。只要是真实业务,收到客户的现金后,再及时再存入到对公账户,账务处理和税务方面问题都不大

楼主问的这个问题,反而是付款方在税务方面可能会有更大的风险。

采购要求“三流合一”,也就是货物流、发票流、资金流三者要吻合。如果不符合,被税务机关查到,就会比较麻烦,不让抵扣进项是少事,认为你买发票罚款才更麻烦

都已经开专票了,采购方拿了能抵扣,其实没必要走私人账户,从对公账户走才是最好的,说不定只是出纳犯糊涂走错账户了,或者对公账户上临时没钱。从付款方角度,最好是钱原路退回,重新出。

有些时候,收款方也想把钱收到私人账户上,如果是正式开票的业务,最好也不要这么做,票都开了,收入隐瞒不了的。还可能就是对公账户被申请冻结了,不想让钱进去就出不来。这个还真是看本事了,不要最后被债权人再通过法律手段从私人账户要回去就好啦。

客户直接给现金,没进对公账户,这其实没什么,并不能就说是三流不一致,只要回到单位后,把现金交到财务就可以了。只要双方的交易是真实的,并且双方都完成了自己的义务,一般就是合法的,在日常中,很多小额的交易都是用现金结算的,支票虽有支付下限,但并不是说超过支付下限的就一定要用支票。

综上所述,只要双方的交易是合法的,用现金支付也是可以的。当然,如果交易额比较大,还是从对公账户走更安全,正确,企业的风险也较小!

如有错漏,请大家指正!谢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金融机构每日将税票送人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金融机构每日将税票送人行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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