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擅自设立非法金融机构罪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擅自设立非法金融机构罪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知道上面那位说1万到5万是从何而来的?
首先,肯定是超范围经营;
我国对金融业务实施管控,属于“特许经营”,如果未经许可从事金融业务是违法犯罪行为!比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集资罪、非法放贷罪等。
其次,非法从事金融活动受银监、工商、公安、国安等多职能部门监管处罚,被工商处罚已经是最轻的了。
最后,因为涉黑的高利贷、套路贷、P2P等恶劣影响,司法机关对违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打击力度有逐渐加大的倾向。
综上,建议遵纪守法,共创社会和谐;投机取巧从事违法活动,最终害人害已!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擅自设立非法金融机构罪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擅自设立非法金融机构罪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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