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金融消费的内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金融消费的内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直接保险(包括共同保险、寿险、非寿险)。
2.再保险和转分保。
3.保险中介,如经纪和代理。
4.保险附属服务,如咨询。精算、风险评估和理赔服务;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保险除外)。
5.接受公众存款和其他应偿还基金。
6.所有类型的贷款,包括消费信贷、抵押信贷、商业交易的代理和融资。
7.财务租赁。
8.所有支付和货币转移服务,包括信用卡、赊账卡、贷记卡、旅行支票和银行汇票。
9.担保和承诺。
10.交易市场、公开市场或场外交易市场的自行交易或代客交易,包括:货币市场工具,汇率和利率工具,可转让证券,其他可转让票据和金融资产,包括金银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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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问的好!但是在事实真相频繁发生中,我们看到了一些跑路金融诈骗公司的所作所为都十分隐蔽!就拿最近发生在我周围身边的一家上海金融公司暴雷举例:他们手段非常隐秘!主犯在跑路之前一年(2018)年就开始了预谋和精心策划!他们在2018年年末举行了盛大的庆祝大会,规模堪比大型电视台春节晚会,大屏幕上都是精心设计的自融产品来忽悠投资人,载歌载舞,欢天喜地,让投资人在台上飘飘然,暗自庆幸自己找到了一家可以信任的金融基金公司!!!这样的噱头普通人很难识别他们的真假,因为大多数人都不懂理财到底是怎么一个程序和合法操作,一些金融犯罪分子就是利用了普通人不懂这方面的知识,搞了许许多多自融理财产品,刻意提高国家规定利息底线,用高额年化率来骗去投资人的眼球!
最近被我们公安经侦立案,震动全国的证大金融公司倒闭案就是自融产品超量,最后导致资金链断片,发生了几百亿资金的缺口,现在主犯戴某已经被批捕!
类似这样大大小小金融诈骗公司还有许许多多,还有一些诈骗公司非常恶劣!他们公司规模非常小,年化率不低,投资人规定在一定份额内,资金不超过十几个亿!为什么?原来这些诈骗犯们是为了最后跑路而精心设计!前不久被上海长宁公安经侦队和浦东塘桥经侦队立案的弘哲金富公司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所以如何辨别金融公司的真真假假还是有一定难度的!这就说明行业标准就是应该政府部门严格管理的法律制度,加大管理和制定金融专业法律是保证我们国家金融业稳步发展最重要的保证!
关于“金融诈骗”的定义,学界并无统一明确的说法。如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五节“金融诈骗罪”进行总结的话,那么简而言之就是: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典型的金融诈骗,按照刑法的定义可以简单归为这么几类:
一,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骗贷。
二,金融票据诈骗。
三,信用证诈骗。
四,信用卡诈骗。
五,保险诈骗。即我们所说的骗保。
六,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
除去以上五种金融诈骗,近年来我们还应该注意这几种金融诈骗。
一,非法借贷平台。比如之前害人不浅的e租宝。
金融诈骗罪是学理上的说法,跟金融相关的诈骗罪主要有:
我印象比较经典的案子就是2008年湖南三馆房地产公司曾成杰非法集资案。
诈骗金额:34.52亿元
受害投资人:24238人
曾成杰,因集资诈骗罪,2011年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曾成杰为了最大量地集资,曾成杰反复多次提高三馆公司的非法集资利率。从2003年到2008年,从月息1.67%提到了10%。同时曾成杰决定对员工按照揽资额6%的奖励,与此同时,曾成杰使用集资款以他人名义投资和成立公司,随意支取公司资金等转移公司财产,集资总额34.52亿元。
总而言之,警惕高息风险,避免踩雷。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金融消费的内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金融消费的内容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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