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关于恶意透支一案,消费金融关于恶意透支一案通报

作者:教营金融网 2024-09-10 23:55:48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消费金融关于恶意透支一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消费金融关于恶意透支一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城固男子无固定收入来源,透支信用卡1.7万元,多次催缴不还,被银行告上法庭,获刑6个月被罚款2万元。你怎么看?

真是“无知者无畏”,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恶意透支信用卡后果很严重,固城杨某的经历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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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汉中固城杨某办理了一张额度为2万元的车行无忧信用卡,但是杨某并无固定收入来源,看来银行风控审核也不够完善。结果信用卡透支后,杨某无力偿还,银行多次催缴,杨某拒接电话并失去联系。

最终银行把杨某告上法庭。2018年1月4日家属替杨某归还了21610.10元欠款,其中包括本金17532.43元,利息2619.84元,违约金1111.11元,手续费346.72元。同年4月,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信用卡虽然很方便,但是,并不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他的基础是信用,如果违背信用原则,恶意透支,不但自己的征信系统会有污点,更是有可能受到法律制裁。就像杨某这种情况,不但本金、利息、罚息一点不少,还交了罚金2万元,加上诉讼费,还被判了刑,征信记录也有严重的污点,是赔了金钱,污了名声,受了刑罚,非常不值得。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很显然,像杨某这样的人缺乏对信用消费的认识,缺乏基本的法制观念,也缺乏和家人的沟通和交流。在其他回答中看到,有人认为这个额度不应该判刑,还有人在炫自己如何违约也没有受到处罚,面对这种鲜活的教训,竟然还有这种“无知者无畏”心态,只能说信用教育太缺失了。

现在信用卡已经非常普及,“花呗”“白条”等信用消费更容易申请,这些都是基于征信系统发展起来的业务,一旦出现违约,对个人影响非常大,如果逾期不还,最终不但像杨某一样要偿还本金利息,还有违约金、罚金,而且会进入个人征信记录,以后贷款、求职等所有社会活动都将受到严重影响,可以说是寸步难行。

我国征信体系建设方兴未艾,在有些方面还不够完善,很多人认识不到信用记录的重要性,认为法律不制裁就不要紧,这是非常幼稚的想法。现在,新征信系统已经正式运行,信用记录采集信息更广泛,应用场景也越来越多,今后,个人信用将是你最大的资源,也是你的社会名片,一定要细心呵护。

我看回答大部分人都没有看链接新闻,新闻里说明逾期时间从16年开始的,判刑时间是在18年初!18年年底恶意逾期非法透支才改为5万,在之前恶意透支一万元就够量刑!再一个文中也说了银行催收,银行委托第三方催收公司催收都无果后银行才报案后来虽然还清欠款但依然被判刑并处罚金!

我想知道那些觉得“凭本事贷的款为什么要还”的人有什么看法?😏😏😏😏


看到信用卡透支1万多也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在有人看来好像是虚构,吓唬人的,但回到2018年12月1日之前,法院的判决却完全正确,没有切身经历的人,围观吃瓜总不嫌事大。

2009版最高检、最高法<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两高解释)中,关于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标准为1万以上10万以下,且包含利息和其他费用,即可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刑事立案。而该发卡行报警的时间为2017年10月11日,当时杨某累计透支本金17532.43元,恶意透支超过规定时间,经银行有效催收后仍然拒不归还的,符合刑事立案条件。而两高的新版(2018)司法解释对信用卡诈骗罪中透支数额较大作了修改,即修改为5万以上50万以下才定性为刑法196的数额较大,即透支本金超过5万才符合立案条件之一,且仅指本金部分,其他利息违约金年费等不计入其中,这个新规是从2018年12月1日开始施行。

杨某为什么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从金额来讲,仅仅超过立案标准以上一点点,如果处理得当,完全可以避免刑事追责。但恰恰他在银行催收过程中,缺乏应有态度,不是拒绝接电话就是玩失踪,企图躲避债务。这怎么行,要是都这样效仿,银行岂不是烂账一大堆。作为发卡行,不可能开这口子,这是可以理解的。所以,选择了直接报警以涉嫌信诈骗罪刑事立案,而不是民事诉讼或双方协商还款。这对一些人来说,确实是个教训,躲不是办法,还是需要坦诚面对。就本案而言,杨某即使当时确实一时无法全额还款,但不躲避逃避,也许会与刑事案件擦肩而过。

最后从判决结果来看,虽然作了从轻处理,但还是取决于态度。因为在2018年1月4日其家属替杨某归还了21610.10元,其中包括本金17532.43,利息2619.84,违约金1111.11,手续费346.72。而法院一审判决是2018年4月26日。刑法196 恶意透支1……10万的,属于数额较大,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2万。虽然判处了6个月有期徒刑,但是缓期一年执行,也即是缓刑不是实刑,也是从轻处罚的体现,罚金则是惩戒教育。有人以为,信用卡被追究刑事责任就可以不用还钱了,这是天真的体现,刑事处罚并不能抵消民事偿还责任,走出监狱你还得继续还款。如果坐牢了都还不学习法律知识,就不知道该怎么帮你了!

事件回顾

根据华商报报道:2016年6月10日,杨某在明知自己无固定收入来源、还款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向汉中某银行莲湖路支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额度2万元。2016年7月3日起,该卡累计消费、提现后进入欠款状态。同年8月9日,杨某对该卡所欠款项办理了分期付款,但未按约定及时还款。

当年10月8日,该卡因逾期欠款进入“属地催收”。银行在2017年2月至8月期间多次进行电话催收、委托外包催收公司催收、上门催收,杨某或表示会尽快还款,或拒接电话或无法联系,逃避银行催收。

杨某于2017年3月9日向该卡还款2100元后再无还款行为。截至2017年10月11日银行报警时,杨某所持信用卡累计透支本金17532.43元。截止2018年1月4日,杨某家人向银行偿还全部透支本息21610.10元(本金17532.43元,利息2619.84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111.11元,手续费346.72元)。不过最终汉台区人民法院仍然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已缴纳)。

1、银行亦有责任

其实该案件中,责任并非只是杨某的问题,银行也应该承担责任,杨某既无固定收入来源,也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银行竟然还下卡2万元,银行最少犯了贷前调查不到位,授信不谨慎,风控流于形式三大错,所以银行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并非都是杨某的责任。

2、杨某为什么会判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信用卡被借走,恶意透支后拒不还钱,给持卡人带来严重影响属于刑事案件嘛?

一,信用卡不能借给他人使用,你将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钱你必须自己归还。

二,到达一定的数额,且银行多次催讨还不归还的,银行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你的行为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要追究刑事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消费金融关于恶意透支一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消费金融关于恶意透支一案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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